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执法公示 > 事后公开 > 行政检查行政检查

唐山市审计局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唐山市委员会 2021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 情况的审计决定

发布时间: 2022-05-27


唐山市审计局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唐山市委员会

2021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

情况的审计决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唐山市委员会:

20211210日至2022430日,我局对你单位2021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一、存量资金未上缴财政49356.18元

截至2021年底,团市委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13860.56元未上缴财政。例如:唐山市创业贷款7800元,追加2019年退休人员经费3056.99元,省青基会普查经费888元,工行销户结转利息316.74元。

截至2021年底,唐山市青少年宫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35495.62元未上缴财政。其中: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费35495.62元。

二、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1824.84元

截至2021年底,团市委应缴未缴利息收入499.24元,唐山市青少年宫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1325.60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七)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责令团市委将利息收入499.24,存量资金13860.56元上缴财政;唐山市青少年宫将利息收入11325.60元,存量资金35495.62元上缴财政。

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唐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唐山市审计局

202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