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审计局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唐山市委员会
2021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
情况的审计决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唐山市委员会:
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4月30日,我局对你单位2021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一、存量资金未上缴财政49356.18元
截至2021年底,团市委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13860.56元未上缴财政。例如:唐山市创业贷款7800元,追加2019年退休人员经费3056.99元,省青基会普查经费888元,工行销户结转利息316.74元。
截至2021年底,唐山市青少年宫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35495.62元未上缴财政。其中: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费35495.62元。
二、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1824.84元
截至2021年底,团市委应缴未缴利息收入499.24元,唐山市青少年宫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1325.60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七)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责令团市委将利息收入499.24元,存量资金13860.56元上缴财政;唐山市青少年宫将利息收入11325.60元,存量资金35495.62元上缴财政。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唐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唐山市审计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