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执法公示 > 事后公开 > 行政检查行政检查

唐山市审计局关于唐山市第一中学原校长刘长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决定

发布时间: 2022-12-25


唐山市审计局关于唐山市第一中学原校长

刘长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决定

 

唐山市第一中学

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9月30日,我局对你单位原校长刘长锁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关于超市结余利润704980.61元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的处理

超市利润结余704980.61元未上缴财政。截至2022年8月31日,累计利润结余1404980.61元。2022年9月22日已上缴700000元,剩余704980.61待缴。

上述问题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二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责令一中及时上缴财政收入,盘活闲置资金。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唐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唐山市审计局           

                               202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