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审计局关于唐山市第一中学原校长
刘长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决定
唐山市第一中学:
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9月30日,我局对你单位原校长刘长锁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关于超市结余利润704980.61元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的处理
超市利润结余704980.61元未上缴财政。截至2022年8月31日,累计利润结余1404980.61元。2022年9月22日已上缴700000元,剩余704980.61待缴。
上述问题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二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责令一中及时上缴财政收入,盘活闲置资金。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唐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唐山市审计局
202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