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审计局
关于遵化市人民政府2020至2021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的审计决定
遵化市人民政府:
自2022年10月8日至12月29日(因疫情暂停现场审计一个月),唐山市审计局对你单位2020至2021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一、关于“应缴未缴财政资金”问题的处理
截至2021年末,遵化市财政局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28074988.77 元。
(1)应缴未缴上级财政资金820138.80元。
截至2021年12月底,非税收入——应缴上级财政资金结余820138.80元 。
(2)应缴未缴本级财政资金127254849.97元。
截至2021年12月底,非税收入应缴财政款合计127254849.97元。⑴应缴国库款126458909.97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5351244.20元;行政事业收费收入1288963.60元;罚没收入3020791.95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6593205.22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84705元;其他收入20000元。⑵应缴财政专户款795940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入79594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和《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第二十条“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全额缴入国库、财政专户或者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责成遵化市人民政府督促遵化市财政局及时将应入库的非税收入补缴入库。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唐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唐山市审计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