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微信工作群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用于学习政策法规、布置工作任务、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调度工作进展、促进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省、市开展微信泄密专项整顿行动工作要求,现结合审计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微信工作群的建立。各微信工作群要立足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精简实用、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的原则建立。建立的各类工作群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管理。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将无关人员拉入微信工作群。为便于管理,群成员一律采取实名制(设置方法: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页面菜单中将“我在本群的昵称”修改为“所在部门+本人姓名”)。
第二条 微信工作群的信息发布。
(一)发布内容。
1.中央、省、市和上级审计机关对外公布的有关政策法规;
2.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发布的有关工作部署、工作要求、工作提醒和情况通报;
3.审计工作先进经验、工作方法等;
4.经局领导同意发布的其他内容。
(二)发布方式。
主要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和视频应真实清晰。同一信息原则上不得重复发布,禁止恶意刷屏。确因操作失误导致发布信息错误的,发布者应立即在2分钟内撤回,无法撤回的要在群里作出澄清说明。
第三条微信工作群纪律要求。
(一)全体群成员应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不传播小道消息,不转载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文章,不发布涉及工作以外和私人的事情(包括给亲属、朋友等拉票),不把群内动态扩散至群外或互联网,未经允许不得在群内发红包;
(二)群成员要每天登录微信群,定时查阅群消息,对领导的任务布置和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切实做到联络畅通;
(三)群成员应加强手机安全管理,上网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失泄密问题。
第四条 微信工作群实行管理员制度。群管理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微信工作群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群成员及时进行提醒;对情节严重的将由市局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群成员因工作变动离开审计机关的,应主动向管理员申请退出微信工作群。
第五条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计算机审计中心负责提供有关网络安全技术支持。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唐山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315-28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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