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起草背景和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促进强化内部风险防控”。省委书记、省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王东峰在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上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内审监督机制,促进权力规范运行”。2018年1月12日,审计署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9年9月24日,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市审计局结合唐山实际,起草了我市《意见》(征求意见稿),之后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发函的形式,先后征求了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等13个单位的意见,并对有关意见进行了吸收采纳。2020年1月12日市政府15届第30次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意见》共四部分。
第一部分,强调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及其他组织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的“免疫系统”。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推进审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目标管理和风险管理、完善内控机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部分,提出了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在现有机构编制架构的基础上,科学统筹,内部调剂,加快推进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并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一是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二是保障必要的人员配备与工作条件;三是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责任。
第三部分,提出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具体措施。一是单位党组织、董事会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二是内部审计机构要对下属单位的内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三是各单位要将重要的内审资料和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并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四是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五是内部审计机构应要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六是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要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四部分,强调了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三是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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