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 2021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审计署副审计长 王本强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2021 年度中央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习近平
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觉接受
审计,严肃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
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逐
条制定方案尽快整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 年度
审计整改工作通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 3 种方式进行,
将《国务院关于 2021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
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及提出的建
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审计署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
明确整改要求,向 140 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印发整改通知,由其全
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国务院第
九次大督查开展专项督查,审计署开展整改情况专项审计,从不同
角度对审计整改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
制的意见》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抓紧抓实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审计整改
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一)政治站位更高,整改责任压得更实。31 个省*和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作出
批示等,对审计整改工作直接抓、直接管,有的与巡视整改、督
查考核等工作协同推进。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在督
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一体推动揭示问题、
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二)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初步成型,贯通协作更加顺畅。全
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 3 种方式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
局,既把握总体、努力做到全覆盖,又突出重点、以重点问题深
入整改引领全面整改推进。有关部门在承担整改任务的基础上,
积极推动健全贯通协作机制。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等部门
常态化开展整治财经领域重大信息虚假问题。一些地方完善省、
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或会商机制,
* 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
重点推动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整改成效更加显著,重大问题整改取得实质性突破。
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 6639 个问题中,要
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 4412 个(占 4573 个此类问题的96%)已整改
到位,比上年提高1 个百分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有 1162 个(占
1496 个此类问题的78%)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共
570 个)均制定了措施和计划。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整改问
题金额 6632.74 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2800 多项,追责问
责 1.4 万人,纠治了一些阻碍改革发展和长期未解决的顽瘴痼疾。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中央财
政通过收回结余资金、调整投资计划、加快拨付等整改 1287.22
亿元,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通过加强预算管理、清理违规收费等
整改 24.62 亿元,各地通过追缴退回、统筹盘活、补发待遇、落
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整改 2358.79 亿元,央企和部门所属企业(以
下简称部属企业)通过调整账目、加强投资管理等整改 1575.34
亿元,金融机构通过清收贷款、调整贷款分类等整改 1386.77 亿
元。主要情况是: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
1473.23 亿元,完善制度 95 项,处理处分 7 人。
1.关于中央决算草案个别事项编报不够完整的问题。财政部
已在 2021 年中央决算草案中反映了中央财政专户资金余额情况;
部署编制 2023 年部门预算时,要求有关部门将国外定向无偿援助
收入纳入预算,并在预算草案中予以披露。
2.关于财政资源统筹仍需向纵深推进的问题。
一是对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应缴未缴问题。3 个部门加强对所
属 6 户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其中 5 户已补缴或正在履行补缴
程序。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部属企业,财政部推进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扩围,新增纳入 600 多户,并指导中央部门做好国有资本收
益申报、审核、上缴等工作。
二是对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统筹规定执行不严格问题。有关部
门和所属单位制定未上交项目结余资金的清理方案,涉及的
9068.01 万元中有 6322.9 万元已上交财政。对向存在大量结转资
金的项目继续安排预算问题,财政部督促中央部门将项目结转资
金全部纳入下年预算,收回 3 个部门项目结余 30.26 亿元,并压
减 2022 年项目预算。未统筹使用的 164.19 亿元中,有 143.98 亿
元财政部将统筹用于“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20.21 亿元根据需
要尽快安排。
三是对财政收支统筹兼顾不够问题。对闲置的 54.48 亿元专
项资金,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同时将其中的 30.18
亿元上交财政。对多申领的 11.78 亿元专项资金,已通过上交财
政等全部整改完毕。对未纳入部门预算的 34.36 亿元,已编入或
拟编入部门预算。未纳入预算管理的 24 家所属单位中,已有 16
家纳入预算编报范围。未上缴财政的 5.03 亿元非税收入中,有 4.85
亿元已上缴
四是对四本预算之间不衔接问题。财政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机制,2022 年将国铁集团政策性补贴、
政府投资基金注资等只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财政部梳理并
调整彩票公益金和一般公共预算同时支持的具体项目,将 2022 年中
央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支出方向,避免与一般公共预算相
关领域重复安排;2023 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拟不再安排医疗救助和法
律援助项目,同时进一步明确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重点。
3.关于中央财政支出分配投向和使用效果还不够精准优化的
问题。
一是对中央本级部分支出效率不高问题。对科研专项存在“钱
等项目”问题,财政部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相关科研项目管
理流程,压缩行政管理时间,2022 年项目指南于 4 月中旬发布,
比上年提前 1 个月;截至 9 月底已拨付经费 114.14 亿元,支出进
度同比提高约 10 个百分点。对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范围固化问
题,财政部开展专题调研,启动调整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范围研
究工作,拟在 2023 年预算中作出调整。对部分支出管理不规范问
题,财政部大幅压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未细化资金规模,在
执行中将未细化资金统筹用于能源电力保供、航空运输企业纾困
等急需领域。发展改革委要求申报单位加强项目成熟度审核,督
促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跟踪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 77 个项目
未支出的 46.09 亿元,已支出 22.07 亿元。— 6 —
二是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不够精准合理问题。针对少数直达
资金使用效果有待提升问题,财政部印发通知,督促地方落实直
达资金管理要求,调整相关补助分配方案,避免闲置浪费。审计
查出的问题资金中,有关地方已整改 752.02 亿元,并完善制度 10
项。其中:对分配下达不及时不精准问题,通过加快资金分配下
达、提高发放精准度等整改 684.22 亿元;对违规拨付资金问题,
通过收回超进度拨付资金、加快项目建设等整改 56.28 亿元;对
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已追回资金重新安排使用或调整资金用途
3.54 亿元;对资金闲置问题,已使用或拨付 7.98 亿元。
针对部分资金分配不规范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与行业
主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加强行业规划、项目计划与预算安排的统
筹衔接,改进资金分配方法、加快拨付使用,已整改379.65 亿元,
完善制度14 项,共涉及 34 项转移支付和 12 个投资专项。其中:对
分配程序不严谨问题,有关部门修订“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明确
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决策程序。财政部印发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分
配管理的意见,在分配下达2022 年转移支付时,加强基础数据校核
查验。对分配与实际脱节问题,医保局会同财政部统计各省“医疗
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存量资金情况,要求地方定期清理,在
分配2022 年补助时与预算执行进度挂钩。对分配结果小散问题,商
务部会同财政部研究优化“外经贸发展资金”补助方式,要求地方
聚焦关键领域、设定补贴条件、控制项目数量,集中财力支持重
点外向型产业、重要对外开放载体及提质增效示范项目。
针对中央投资专项下达不及时、跟进督促不到位问题,发展
改革委督促地方加强项目储备,进一步优化流程,加快工作节奏,
截至 9 月底 2022 年投资计划已下达 4746 亿元,占全年的 95.9%;
跟进督促地方管理使用情况,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分解投
资计划、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目前 1 个项目已购置设备 33 台套,3 个项目调整超限超概算建设
面积 9886 平方米。
此外,对违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问题,5 个地区通
过归还原渠道、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等整改 14.76 亿元;对债券
资金闲置问题,33 个地区已使用 171.25 亿元,其余 45.75 亿元正
按程序调整用途等。对以上问题,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按
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有关地区已问责处理 14
个单位和 15 名责任人。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25 个部
门和 121 家所属单位已整改 24.62 亿元,完善制度 68 项,处理处
分 33 人。
1.关于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问题。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
问题,已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及决算等 2277.03 万元。对超进
度支付、以拨作支等问题,已收回各类非必要预付款等 175.11 万
元。对增加一般性支出问题,已冲回挤占经费或补付转嫁摊派费
用等 3330.79 万元。对违规出借资金、购买理财等问题,已收回
或到期兑付 6.34 亿元。对违规采购问题,采取终止原合同、重新
组织招标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整改 2186.54 万元。
2.关于依托部门职权或行业资源违规收费的问题。有关部门
和所属单位已停止培训和收费,退还 205.47 万元;取消论坛庆典、
评比表彰等活动,完善制度 2 项;停止有偿新闻等活动,上缴或
退回违规所得 79.15 万元,完善制度 9 项。
3.关于公务用车改革仍需深化的问题。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已处置超编公务用车 15 辆,清退超标准购置的公务用车 4 辆,退
还占用所属单位及民营企业的汽车 48 辆,纠正以长租方式变相配
备公务用车问题;未完成公车改革的 5 家所属单位中,4 家已完
成车改方案审批及 11 辆公务用车的划转处置,另 1 家的车改方案
已报批。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重大项目审计查出的问题。一是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
会跟踪审计方面,审计查出的 549 个问题中,有 540 个已完成整
改,完善制度 61 项。对整改中的 9 个问题,建设单位正与有关地
方和部门加强沟通、妥善解决。二是港珠澳大桥建设审计方面,
竣工决算草案编制和工程价款结算不准确不真实的 17.53 亿元已
全部整改完毕,有关部门根据审计结果调减决算投资 16.78 亿元、
调增 0.75 亿元,完善制度 4 项。
2.关于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 1778.6
亿元,完善制度 1255 项,处理处分 2995 人。
(1)基层“三保”、就业补助审计方面。已整改 19.97 亿元,
完善制度 13 项。一是对基层“三保”问题。13 省 35 县通过重新
安排追缴退回的资金、统筹盘活等,落实“保基本民生”个人补
助 9.22 亿元。7 省 12 县归还垫资或追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 5.52
亿元。二是对稳就业相关政策落实不严格问题。8 省责成有关高
校和部门进一步核实毕业生就业情况,明确就业数据统计责任。
对挪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问题,5 省通过归还原渠道、
完善制度等整改 5.04 亿元。7 省核查挂靠参保、虚构劳动关系骗
保等问题,被骗取的 1898.44 万元失业保险金等已全部追回。
(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方面。已整改 38.69 亿元,
完善制度 1015 项,追究 2620 人刑事责任或给予党纪政务等处理
处分。一是对民生救助底线未兜住兜准兜好问题。兜住底方面,
31 省已将 7 万多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生活救助范围;将 10 万余
名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通过补发待遇等整改 1.16 亿元。
兜准底方面,对发放给财产超标人员的救助资金,28 省已追缴退
回或挽回损失等 1.38 亿元;各地取消 6 万多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的
救助资格,已追缴退回资金等 8919 万元;重复发放的资金中,已
追回或上缴财政等 2011 万元。兜好底方面,有关地方结合救助资
金结余情况,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基本生活标准,
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对挤占挪用和骗取套取问题。19.74 亿
元问题金额中,已追缴退回或上缴财政 11.27 亿元,其余资金通
过调整账表等完成整改。
(3)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方面。已整改
123.42 亿元,完善制度 55 项,处理处分 48 人。一是对维修资金
低息存储和多头管理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结合维修资
金收支余等情况,合理确定使用需求,提高定期存款占比,探索
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维修资金,促进保值增值;加强与有关部
门沟通协调,推动优化维修资金政府代管机构设置。二是对公积
金违规放贷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6 省提前收回向购买
第 3 套及以上住房人员发放的贷款 1.18 亿元,8 省出台禁止向 3
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等制度 31 项;8 省制定修订第 2 套住房贷
款利率等制度 9 项;9 省提前收回向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人员再次
发放的贷款 7068.93 万元,完善加强贷款审核等制度 15 项。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方面。
已整改 7.14 亿元,完善制度 81 项,处理处分 50 人。
一是对一些地区防止返贫致贫工作不扎实问题。住房保障方面,
四川凉山州盐源县制定抗震、危房、避险搬迁改造实施方案,逐一
核实审计指出的 379 间房屋安全性,对鉴定为危房的实施改造。义
务教育和医疗保障方面,3县已向148名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34.75
万元,1 县从 2022 年起直接向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17 县通过补
缴保费、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宣传等方式,使4523 名脱贫群众基本
医疗保险实现续保。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乡村振兴局制发防止
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组织各地开展集中排查。4 县根
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实际劳动能力,对给予低保、安排就业等帮
扶措施作出调整;18 县将标注为“风险消除”的防止返贫监测对
象重新识别纳入监测范围,并采取相应帮扶措施。
二是对部分产业就业帮扶项目效果不佳问题。乡村振兴局制定
指导意见,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34 县督促合作企业或
经营主体履行帮扶承诺,收回投入资金或兑现分红1.78 亿元,促进
就业 987 人。对效益较差的项目,乡村振兴局指导地方防范化解产
业发展风险;40 县分类盘活资产,通过调整项目经营方向、拓展市
场渠道等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对就业帮扶措施执行走样问题,
22 县已解聘吃空饷或顶岗人员 1828 人,追缴资金 60.38 万元;7 县
已将 2704.09 万元工资发放到位;11 县加强培训管理,对存在凑人
数等问题的培训机构进行通报,追回补助资金35.32 万元。
三是对少数政策衔接滑坡断档问题。财政部等 6 部门联合印
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进一步明确对重点帮扶县给予倾
斜支持。3 县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投入
规模较上年有所增加;2 县与金融机构续签合作协议,2022 年 1—9
月小额信贷发放额同比上升。
四是对农厕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问题。农业农村部
会同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全国问题户厕摸排整改“回头看”,以“四
不两直”方式对 15 省摸排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推动整改取得
实效。对选择性摸排问题,1 县成立专门工作组,全面复核辖区
内农村户厕。对纸面摸排问题,1 县已完成辖区内行政村的逐户
摸排,改建问题户厕,达到可用标准。对层层瞒报问题,黑龙江
派出 10 个督导组赴哈尔滨市双城区驻村督导,截至 9 月底,除 7
个户厕因地下水位高暂不具备整改条件外,其余已完成整改。
(5)种业发展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审计方面。已整改 9392.09
万元,完善制度 50 项,处理处分 3 人。
一是对种业振兴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对种质资源家底不清
问题,农业农村部正在研究制定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细则,明确
可登记的资源类型和程序;各地与农业农村部、国家作物种质库
(圃)对接移交种质资源,新增入库资源明显增加。对种质资源
保管不善问题,13 个种质资源库升级改造保存设施,开展种质活
力监测及更新工作;加快实施保种能力建设工程,3 个保种场种
群数量得到恢复。对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不足问题,农业农村部启
动农作物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种质资源利用情况强制
反馈和通报措施。
二是对育种创新研发机制存在短板问题。对育种研发周期与
项目周期错配问题,科技部制定实施规范,在“十四五”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中,采取滚动支持方式,对农业生物育种等项目实行
长期稳定支持。加强科研项目成果审核把关,对立项之前的研发
成果予以剔除。对育种审定程序执行不严问题,农业农村部修订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严格品种审定条件、程序等,组织各
省对近 3 年品种审定工作进行自查,强化试验监管。国家农作物
品种审定委员会印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品种审定回避制度。
三是对种子稳产稳供能力亟待加强问题。农业农村部调整制
种基地认定标准,发布新一轮认定结果,对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
等问题的县调减支持规模或暂停奖励;有关地方加强制种基地基
础设施建设,对“非粮化”制种田制定有序退出措施。对救灾备
荒种子应急保障能力不足问题,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省 2023 年底前
建立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广东省已增加省级蔬菜种子储
备量。对承储企业品种不实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将储备质量不达
标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要求各地对有关承储企业进行调查,目
前有 19 户企业已通过完善管理办法、专库存储等完成整改。
(6)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审计方面。已整改 43.88 亿元,完
善制度 37 项,处理处分 15 人。
一是对保险覆盖率和保额标准偏低问题。财政部修订农业保
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扩大三大主粮
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范围;3 省已落实三大主粮保险政
策。中央财政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统一
提至 45%,2022 年安排预算 439.35 亿元,缓解地方财政压力;5
省提高保额标准,增加单位保额对直接物化成本的覆盖度。
二是对部分地方履职越位失位问题。5 省和北大荒集团规范
承保机构遴选,加强承保理赔工作监督,完善制度 10 项。重庆取
消对小农户的投保限制,以村、社为单位为散户集体投保,推动
实现愿保尽保。财政部要求地方加快保费补贴审核拨付,8 省和
北大荒集团已配套资金、拨付补贴等 39.73 亿元。
三是对挤占挪用、申领不实、骗取套取资金问题。银保监会、
财政部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和费用管理,严查套取骗取补贴问
题。对违规发放保险业务协办费等问题,7 省和北大荒集团已追
回资金、上缴财政或调整账目等 3787.61 万元;对虚报多得补贴
问题,3 省已统筹盘活、调整账目、退回资金等 2.64 亿元;对骗
取补贴问题,6 省已追回资金、上缴财政等 1622.82 万元;对“拖
赔惜赔”问题,19 家省级保险机构提高理赔效率,加快支付理赔
款,已完成整改;对未落实惠民政策问题,4 省鼓励保险机构探
索新型措施,减轻农户投保负担。
(7)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资金审计方面。已整改 1.5 亿元,
恢复灌溉面积 4.46 万亩,完善制度 4 项。一是对灌区改造任务未
完成且利用不足问题,8 省制定建设方案,将未完成任务纳入“十
四五”改造规划,筹措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已恢复 1.13 万亩耕地
灌溉。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文件,规范大型
灌区续建配套等项目建设管理,督促地方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
责任;5 省加大维修养护投入,推动田间渠系建设,已恢复 3840
亩耕地灌溉;7 省已完成 150.66 公里淤积、损毁渠道的维修,2.95
万亩耕地恢复灌溉。二是对“重工轻农”、“与农争水”问题,水
利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规范水资源开发利
用。3 省停止违规占用农业灌溉用水指标向工业、生态等领域供
水,追缴补偿费、超范围供水水资源费等 1738.5 万元。
(8)税收征管审计方面。已整改 1543.06 亿元,处理处分 259
人。一是对税收优惠红利释放不充分问题。税务机关已为 8446 户
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的企业办理退抵税费 34.2 亿
元。对纳税人未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优惠问题,税务总局
升级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纳税人在申报时可获弹窗提醒。二是对
个人所得税征管不严问题。税务机关已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37.72
亿元,立案稽查 13 户企业,追责问责 2 人。对以财政扶持等名义
向高收入人员违规返税问题,有关地方发文取消财政扶持政策与
纳税直接挂钩。三是对调节收入问题。1471.14 亿元延压税费已缴
入国库;征收的过头税费中,属虚增收入的已退回,属提前征收
的已办理退抵税费,追责问责 257 人。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 1557.46 亿元,
完善制度 351 项,处理处分 4220 人。
一是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有关部门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工作制度体系。34 户央企已调整账表 1023.29 亿元,其中:收入
380.07 亿元、成本费用 410.37 亿元、利润 143.17 亿元,同时完善
制度 152 项,追责问责 3756 人。2 户部属企业中,有 1 户已调整
账表 3362.47 万元,1 户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4369.17 万元。
二是对违规经营导致国有权益损失风险问题。33 户央企和 5
户部属企业已整改 248.48 亿元。对违规或盲目决策问题,26 户央
企和 2 户部属企业通过追缴资金、解除协议等整改 190.77 亿元,
完善投资管理、重大决策等制度 96 项,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管控。
对违规对外出借、提供担保等问题,7 户央企挽回损失 4.22 亿元,
3 户部属企业已确认坏账损失或计提减值准备等 2.03 亿元,并完
善融资担保、资金管理等制度。对违规垫资、超比例承担亏损等
造成的损失风险,19 户央企已通过追缴资金、盘活资产等挽回损
失 17.17 亿元,追责问责 196 人。此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所
属企业梳理产权资料,推动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问题。
三是对境外经营亏损风险问题。有关央企完善境外项目管理制
度,持续推动业绩提升。2 户央企针对境外事项“出血点”,开展违
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制定提质增效方案,有的项目已实现盈利。
2.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 1386.77
亿元,完善制度 948 项,处理处分 6906 人。
一是对中小金融机构经营风险问题。资产质量不实方面,银
保监会会同有关地方制定不良资产入表方案。23 家中小银行加大
清收力度、调整贷款分类或重组贷款等,已化解处置少披露的不
良资产 1265.77 亿元,追责问责 2906 人。20 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的违规对外融资到期不再续作或修改还款计划等,问题资金规模
正逐步压减。流动性风险方面,9 家中小银行通过引进战略投资
者或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等,提高资本充足率;13 家中
小银行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加强流动性风险指标监测;银保监会
修订监管统计办法,将数据质量纳入评级标准,7 家中小银行调
整了流动性监控指标;6 家中小银行加强存款产品管理,逐步降
低对高息揽储等依赖。
二是对内部控制薄弱、外部监管不到位问题。内部治理方面,
23 家中小银行和 20 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多措并举健全公司治理
机制,包括增补董(监)事会人员、完善“董监高”工作规则、
健全专门委员会职能等;强化内控合规管理,落实岗位职责分工,
加强流程控制监督。外部监管方面,银保监会要求对地方商业银
行每 3 年进行一次综合现场检查,已选取 29 家重点地方金融机构
开展检查,揭示并通报了相关典型问题。在银保监会统一组织下,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了专项检查。
三是对执行普惠金融政策变形走样问题。中小银行普惠信贷
方面,23 家中小银行采取成立普惠金融部、加强产品创新和绩效考
核等措施,提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供给,余额较审计时有所增长,
其中6家中小银行落实有关政策要求,遏制涉农贷款金额下降趋势。
大型银行投放方面,3 家大型银行排查经营异常、流向房地产等贷
款,已提前结清、调整统计口径等 24.96 亿元;4 家大型银行优化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规则,通过调减未用额度、调整统计口径
等整改 87.18 亿元。对被套取的资金,2 家大型银行已收回或结清
贷款等 8.86 亿元,处理处分审核把关不严等责任人 318 名。
3.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 17.88
亿元,完善制度 35 项,处理处分 7 人。
一是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26 个部门已整
改房产 90.67 万平方米、土地 1.61 万亩、资产 14.36 亿元。其中:
16 个部门将 15.72 万平方米房产以及 1.36 亿元对外投资、无形资
产和设备等入账,并调整部门决算草案;8 个部门将已建成、价
值 12.99 亿元的 11 个基建项目计入固定资产账;5 个部门开展土
地房产专项清查等,推进办理产权登记工作;1 个部门正在研究
资产划转方案,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二是对违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问题。26 个部门已整改房产
18.87 万平方米、土地 2.78 万亩、资产 3.52 亿元。其中:对无偿
对外出借房产、设备等问题,19 个部门已停止出借或收回房产、
设备,或签订出租协议;对违规出租等问题,20 个部门完善资产
出租手续,或终止出租、收回资产等;对超标配备办公设备问题,
2 个部门将部分设备调拨给其他单位,适度缩减采购计划。
三是对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下问题。9 个部门已整改房
产 199.94 万平方米、土地 251.55 亩。其中:1 个部门开展非执法
执勤公务用车编制重新核定的数据统计工作,完成后将按程序报
批;1 个部门对使用率较低的公务用车,在系统内调剂使用或以
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对闲置房产、土地和设备,8 个部门通过
重新使用、出租等进行统筹利用。
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 77.39 亿
元,完善制度 77 项,处理处分 40 人。
一是对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执行不严问题。自然资源部
督促有关地方推进矿业权退出工作,87 宗矿业权中有 78 宗已注
销或废止,另 9 宗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并通过省级验收;对违
规用海问题,自然资源部制定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的认定标
准,1 省按要求加强用海项目审批。4 省市为 506 家取水单位补办
或注销取水许可证,追缴水资源费 4387.94 万元。5 省市规范林地
审核审批,复绿 2.69 万亩被违规占用或采伐的林地。5 省补征土
地出让收入、水资源费等 28.98 亿元。3 省市通过偿还违规筹资、
加快拨付等整改生态环保资金 38.04 亿元。6 省市 109 个污染防治
和生态修复等项目已完工。
二是对耕地严保严管要求未充分落实问题。3 省已将未完成
的 187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至有关市县逐步完成
补建任务。5 省市进一步严格补充耕地项目审核,通过扣减不实
占补平衡指标、恢复原状等整改 5.72 万亩。17 省将 927.4 万亩高
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并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三是对黑土地保护治理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对部分保护治理
任务未完成问题,4 省已完成 336.02 万亩黑土地农田设施改善和
地力提升相关任务,加大侵蚀沟治理投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修复、重建不达标项目。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做好黑土区耕地质
量监测评价工作,杜绝数据造假;3 省采取秸秆还田、施撒有机
肥等措施,提升耕作层厚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重新调查上报黑
土地监测数据。对重点保护措施未落实问题,自然资源部印发通
知,进一步加强黑土耕地保护;4 省摸排黑土耕作层土壤剥离情
况,出台加强土壤剥离管理等制度 14 项,推进剥离土壤回填,处
理处罚违规用地项目。对保护措施未统筹问题,农业农村部会同
有关部门印发通知,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动加强黑土地
保护相关项目统筹,实施综合治理;对 30 万亩以上的保护性耕作
重点县原则上不再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确需安排的也以秸秆
覆盖还田为主。3 县在黑土地保护任务中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
设、秸秆覆盖还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
(五)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对审计移送的 300
多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组织查处,加紧追
赃挽损,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处分,同时深入剖析问题原因,
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
1.关于利益团伙成伙做势、围猎腐蚀的问题。自然资源部结
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三区三线”划定等开展行业治理,加强
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银保监会规范承诺类业务审批
流程,明确银行各层级管理职责,探索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行
刑衔接。对江西宜春 1 家生物能源公司与中介合谋骗取中央补助、
相关银行等单位为其“背书”问题,银保监会已对涉事银行罚款
50 万元,对 4 名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处分,涉嫌违法问
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2.关于权钱交易更加隐蔽多样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紧盯
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岗位、重点事
项和重点环节,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以
案为鉴、加强警示。对云南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傅学宾利
用职务影响为民企提供便利并受贿问题,傅学宾被开除党籍、开
除公职,已移送司法机关。
3.关于“靠山吃山”的问题。水利部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
治行动,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取用水行为的
查处力度。国资委围绕产权管理、民企挂靠、投融资等重点领域
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靠企吃企、利益输送等问题。粮食和储
备局加强对中央储备粮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中储粮集
团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甚至监守自盗问题,该集团
已给予 18 名涉案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开除等党纪政务处分。
4.关于基层单位和民生领域腐败的问题。卫生健康委会同纪
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
治,维护行业环境和群众健康权益。民政部严肃查处骗取套取和
贪污侵占救助资金等侵害困难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问题,指导各
地深化治理成果。对山东济宁市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原股长李斌编造名单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李斌已被判处有期
徒刑 11 年,并处罚金 50 万元。
5.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的问题。8 省
市加强一般性支出控制,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对北
京植保系统及相关部门和镇村基层干部违规接受民企供应商宴请
娱乐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审查调查,给予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降低退休待遇等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
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六)审计建议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研究采纳审
计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动将审计整改
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22 —
1.关于推动宏观调控政策更加稳健有效的建议。一是推动积
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方面。2022 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同
比增加约 2 万亿元;财政部分两批储备专项债项目 7.1 万个,推
动地方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技攻关、
生态环保、基本民生、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支持。二是保持稳健的
货币政策灵活适度方面。人民银行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
作用,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基础上,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
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工具;会同银保监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
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提升服务普惠小微企业质效。三是加强财政
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联动方面。财政部及时预调微调财政政策,
与货币政策协同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推动财政政策与产业、区域
等政策衔接,支持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人民银行制定实施货币政
策时,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加强沟通,推进金融政
策与产业政策协调联动。
2.关于健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方面。有关部门建立
政策文件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同
向发力。对重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等遇到的重大问题、重
要情况,有关部门和地方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有的建立清单
实行台账式管理,提高请示报告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坚
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财政部指导省级财政最大限度
下沉财力,支持基层助企纾困和落实“三保”任务。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兼顾需要和可能,指导各地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的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档次基本养老保险费。民政部完善社会救
助主动发现机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3.关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规范重大经济
事项决策权力运行的建议。财政金融领域,财政部提高地方政府
债务限额分配合理性,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妥善化解地方政府
债务风险,完善违规举债问责管理机制,2022 年已公开通报 16
起典型案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推动各地建立省级党政
领导负责的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处置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促
进中小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国企国资领域,国资委推进国企改革
三年行动,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
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监督体制,指导央企健全“三重一大”
决策机制,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依法合规经营”综合治理
专项行动,成立央企风险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防范化解金融、债
务、资金等领域重大风险。资源环境领域,自然资源部进一步严
格黑土耕地用途管制,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水利部会同农
业农村部督促地方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推动将其纳入省
级党委、政府考核。深化改革领域,市场监管总局落实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等部门规范金融领域资本准入管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
4.关于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刚性、严肃财经纪律的建议。一
是健全完善有利于财政资源统筹的体制机制方面。财政部加大政
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对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开展定期评估。各中央部
门预估年度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将所属单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二是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方面。中央财政带头过紧日子,
结合审计、绩效等情况严格压减支出;按季度评估中央部门落实
过紧日子要求情况,将评估结果用于年度预算安排。各中央部门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查铺张浪费、资金损失等
问题。三是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面。财政部指导各地贯彻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 号),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体系。
四是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审
计署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
协作。国资委与审计署等部门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出资
人监督与审计监督等贯通配合。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财政部、商务部、国资
委、医保局、国管局、银保监会等 6 个部门,针对四本预算之间
不衔接、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分配不规范、地方政府专
项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薄弱等 5 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了专
项整改,相关整改情况连同按要求需报告的中央部门单位 2021 年
度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均已作为本报告的附件,
一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25 —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 161 个(占 4%)尚
未整改到位:一是中央财政管理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的
问题 23 个,二是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94 个,三是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方面的问题 44 个。统筹国务院大督查对审计整
改情况的专项督查和审计署开展的 2021 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情况专项审计结果,综合考虑要求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的
相关情况,当前审计整改工作中还存在未按时完成整改、违规整
改、虚报整改完成情况、长效机制未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履行不
到位等问题。究其原因,除一些问题确实受制于外部条件或不可
抗力等难以整改外,也反映出审计整改工作有 3 点值得关注的问
题与困难:一是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交织,相应整改
难度加大。具体表现为有的问题整改本身即属于中长期改革任务,
需要伴随着改革深化持续推进;有的问题制度性漏洞未能有效堵
塞,导致类似问题反复发生。二是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和贯通协作
机制还不够成熟和定型。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的审计
整改总体格局需进一步巩固深化,贯通效率有待提高、力度有待
加大。三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还不到位。整改压力传导存在层层
衰减现象,整改责任落实还存在偏差。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对后续整
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细化整改要求。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
快落实、一抓到底;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强化建章立制和跟踪
问效,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二是压实整
改责任。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应改尽改、高质量清零,对虚假整
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三是推动健全制度机制。深入分析短板
弱项,加强顶层设计和过程管理,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实现标本
兼治。下一步,审计署将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深刻剖析
问题根源,查改联动、破立并举,确保整改合规到位,确保党中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
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面建
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
附件:1.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中央部门单位 2021 年度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
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链接:https://www.audit.gov.cn/n5/n26/c10308072/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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