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政策文件 > 内容

[政策文件]唐山市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6 15:07     来源:唐山市审计局
【字体: 】     打印

唐山市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宣传工作,总结交流审计经验,促进审计成果转化运用,助力审计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审计机关服务领导宏观决策的重要载体,是扩大审计影响力的重要平台,是提升审计价值的重要工具,是引领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对弘扬审计精神、传播审计文化、展示审计风采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第二条  全市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提高政治站位,巩固宣传阵地,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审计主责主业,讲述审计好故事,传播审计好声音,凝聚审计正能量,以强烈责任感、使命感、时代感,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守正创新、担当作为,为推进新时代审计事业新发展,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唐山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宏伟目标保驾护航。

第三条  全市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秉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原则,按照“善谋划、抓特色、出精品、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加大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力度,加大对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审计法律法规、审计技术方法、审计典型案例、审计工作成果、创新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机关全面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  全市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将信息宣传工作与审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提高工作质效,巩固拓展成果,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宏观决策和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推进落实,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形成人人动笔写信息、全员参与抓宣传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为全市信息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市局机关并协调各县(市、区)局内宣和外宣工作,承担信息稿件收集、编发报送、培训考评、审计通联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确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宣传工作主题和重点,负责牵头市局门户网站和审计专网的信息采编、更新等工作,负责《唐山审计》杂志编辑发行,负责《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观察》《审计研究》《财经审计法规选编》《河北审计》等审计署、省厅报刊通联宣传工作,负责“唐山审计”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县(市、区)局办公室为本级信息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内宣和外宣工作,承担信息稿件收集、编发报送、审计通联等综合管理工作。各单位要选定1名政治素质较高、文字水平较强、协调能力较好、作风纪律过硬的同志作为专职通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宣传工作。结合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原则上每月向各级信息部门和各类媒体报送信息和投稿不少于2篇,全年在省级、市级信息部门和媒体刊登数量不少于10篇(其中省级不少于3篇)。

第七条 市局各处(室)、分局、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选定1名政治素质较高、文字水平较强、协调能力较好、作风纪律过硬的同志作为兼职通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宣传工作。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原则上各部门每月向办公室投稿或报送亮点线索不少于2篇,由办公室综合把关后向各级信息部门和各类媒体报送。审计署及省厅组织的主题征文活动,各部门投稿不少于1篇,由办公室集中上报。

第八条  信息稿件要做到内容真实、言之有物、文字精练、突出时效,在第一时间多渠道、多层面、多方位反映审计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品位。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照搬照抄现象,对发现存在虚假、抄袭等行为的稿件取消计分,并按照相应计分标准双倍扣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信息稿件要严格把关审核,凡涉及单位重要工作信息和新闻稿件须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批,一般性工作信息和新闻稿件由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签发。报送省厅领导的《重要工作专报》,由市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县级审计机关不得越级直报),由市局办公室按规定格式以纸质件(含电子版)寄送省厅。报送审计专网内刊《审计工作通讯》《审计简报》信息,以及《河北审计》杂志、省厅门户网站、“河北审计”微信公众号、《唐山审计》杂志等的信息和新闻稿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指定邮箱或相关渠道分类报送。市局信息宣传工作专用邮箱为tssjzz@163.com。对不按规定格式(见附件)和程序报送的信息和新闻稿件不予采用。

第十条  全市审计机关要将信息写作作为提高审计干部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文件的学习,树立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围绕本单位工作重点和工作成效,跟着项目走、贴紧工作写,深度挖掘、撰写和报送审计信息稿件,并根据各级各类信息刊物、媒体特点和需求积极踊跃投稿,加大信息报送数量,提高稿件采用率。

第十一条  健全信息宣传网络,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联系沟通,拓展宣传渠道。市局每年视情组织信息写作培训班,组织各单位通讯员积极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举办的信息宣传培训,提高“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强、素质能力优、文字水平高、工作作风实的信息宣传工作队伍。

第十二条  创新审计宣传方式方法,善于抓细抓小,以典型的小事例、从小角度反映审计工作,做到小切口揭示大主题、小事情反映大形象,运用通俗化、年轻化的语言,让审计宣传报道更接地气、聚人气,更有深度、有温度。加大审计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让身边人讲述身边事,用身边事激励身边人,不断增强审计干部职工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

第十三条  建立信息宣传年度计分考评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局基本分100分,开发区(管理区)局基本分50分,市局各处(室)、分局、中心基本分50分。完成年度基础分值的单位,为信息宣传工作达标单位,否则为不达标单位,基础分值可结合实际视情调整。市局每年对全市信息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分为信息稿件采用数、新闻稿件刊用数、审计通联工作情况三项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全市审计机关绩效量化考核、“三个争创”活动评选等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对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第十四条  信息、新闻类稿件计分标准。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央级信息部门和媒体采用的,每篇计60分;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信息部门和媒体采用的,每篇计50分;获得省厅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厅信息部门和媒体采用的,每篇计4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信息部门和媒体采用的,每篇计30分;获得市局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局信息部门采用的,每篇计25分。个人文学类稿件不计分。

第十五条  审计通联工作计分标准。要高度重视审计报刊杂志征订工作,积极完成市局下达年度征订任务,培树好征订百份以上乃至双百份的典型。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凡征订数量达到百份的县(市、区)局可评为全省审计通联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中国审计报》奖励版面,《中国审计》杂志优先上稿,通讯员优先参加审计署、省厅、市局组织的各类信息宣传培训。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审计宣传工作各项纪律,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严禁将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向媒体投稿。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加强审计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认真落实《唐山市审计局政务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市审计工作重大舆情搜集研判和处置引导工作。积极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网络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水平。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局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局办公室报送本年度信息宣传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及采用明细(采用部门、媒体名称、发表日期、文章标题、发表篇数等)。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局以往有关信息宣传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