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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5-08-13 09:50     来源:唐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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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五)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第五条 党校(行政学院)的基本任务是:

(三)承办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六)开展同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党校(行政学院)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是:

第二章 设置和体制

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应当设立党校。

(六)定期召开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

第三章 班次和学制

第十七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干部培训计划举办进修班。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五章 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

第六章 开放办学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八章 队伍建设

(三)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规守纪。

第九章 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

第十章 机关党的建设

第十一章 办学保障

第十二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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