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
1 | 违反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唐山市审计局 | 相关业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6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9条 | 《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31条 | 《唐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30条 | 相关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和个人 |
2 |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唐山市审计局 | 相关业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7条 | 《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30条 | 《唐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29条 |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
3 | 封存有关账册、资料、资产,申请法院冻结存款 | 行政强制 | 唐山市审计局 | 相关业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第32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二十三条 |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 ||
4 |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款项权 | 行政强制 | 唐山市审计局 | 相关业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4条 |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
主办单位:唐山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315-28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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