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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6-29 11:39     来源:唐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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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18年6月26日在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唐山市审计局局长王洪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展审计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和高新、海港、芦台、汉沽开发区预算执行及税收征管情况,对19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99个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算情况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延伸审计,纳入审计工作报告的问题共7方面23项,问题资金13.18亿元,拟上交财政2.4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政府各部门认真执行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本级预算,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突出的收支矛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772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2.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972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7%。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99002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3.8%;政府性基金支出70552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0.6%。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5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9%。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816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0.8%;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6994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1%。

高新、海港、芦台、汉沽等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表。

(二)政府债务情况。

2017年市本级政府债务年末余额434亿元,比上年减少10亿元;政府或有债务(政府负有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年末余额120亿元,比上年减少9亿元。

(三)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按照预算法要求对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预算收支完成情况、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等相关内容。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财政收支状况,决算草案编制符合规定要求。

(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均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信息公开”专栏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预算执行与年初预算差距较大。审计抽查,年初预算安排“教育系统学校搬迁工程”1亿元,下达预算指标6200万元,实际支出468万元,仅占已下达预算的7.5%。年初预算安排“建设京唐乌拉圭国际足球学校”1021万元、“构建国际化沿海开放型城市发展资金”2000万元,截至2017年底预算指标未下达,预算项目未实施,也未进行预算调整。海港开发区年初预算安排普通教育支出17216万元,实际支出12793万元,是年初预算的74.3%。高新开发区年初预算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08万元,实际支出6250万元,是年初预算的133%。

2.部分预算编制未与部门存量资金统筹结合。审计抽查,2017年在“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扩建工程”上年结转资金977万元的情况下,年初预算又安排4000万元,2017年支出11万元,仅占年初预算的0.3%;在“市园林局动物园饲料项目”上年结转资金1401万元的情况下,年初预算又安排1486万元,2017年支出118万元,仅占年初预算的7.9%。

3.部分预算编制还不够细化。审计抽查,年初预算安排“会展经济发展资金”1500万元,项目资金安排不细化,2017年实际支出387万元,仅占年初预算的25.8%;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交通局等5个部门以“预留经费”名目安排资金1261万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2017年实际支出162万元,仅占年初预算的12.9%。

4.公用经费中的差旅费定额标准偏低。目前的公用经费差旅费定额标准从2015年开始执行,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各部门差旅费支出规模快速增长,2017年正常公用经费差旅费预算为3249万元,各部门基本支出中实际列支差旅费合计7015万元,经对部分市直单位抽查发现,差旅费定额标准偏低,与实际工作需求不匹配,各部门通过安排专项公用或者占用其他公用经费弥补差旅费的不足,差旅费定额标准没有实现动态调整。

(二)财政收入征缴方面。

1.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截至2017年末,市财政局及高新、海港、芦台、汉沽等开发区财政局结存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24171万元,住建局下属单位欠缴廉租房租金等134万元,上述资金合计24305万元未上缴入库。

2.企业欠缴税费。通过对高新、海港、芦台等开发区部分企业2017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唐山开元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通宝焦化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费合计983万元。

(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预算部门年末结转资金较多。2017年度市本级部门决算汇总报表反映,年末基本支出结转5.64亿元,比年初增加0.99亿元,增长24.41%;年末项目支出结转资金22.25亿元,比年初增加10.22亿元,增长84.95%,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2.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未按用途使用。2017年市财政由年初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付唐山陶瓷集团等单位困难企业职工生活费456万元。

3.县区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投入使用。截至2017年末,开平区结存征地补偿安置、压减焦化产能补助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404万元;路南区结存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奖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344万元;路北区结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501万元。

4.财权与事权不统一,为省直管县承担支出责任。市民政局2017年在分配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市级资金时,用于省直管县滦南县医疗救助144万元、遵化市医疗救助54万元,资金安排与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不匹配。

5.出借财政资金未收回。2017年市财政出借资金5134万元,用于垫付唐山重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的项目贷款本息;出借资金2000万元,用于解决唐山冶金矿山机械厂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费,截至2017年末均未收回。

(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今年3月市审计局对市级2015至2017年度扶贫领域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涉及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等8家单位,重点对惠农补贴资金、危房改造资金、低保资金、市级扶贫专项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等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了路南区、路北区等4个县区财政、民政、农牧部门及相关乡镇40个、村庄22个,走访困难群众百余人。审计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尚未制定实施方案,导致资金闲置。2017年10月市农牧局收到2017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1610万元。截止审计日,资金全部结存在市农牧局账内,且尚未制定实施方案。

2.非建档立卡人员享受教育扶贫政策。唐山职业技术学院为2名非建档立卡学生落实了教育扶贫“三免”政策,即“免交学费、书费、住宿费”涉及资金1.1万元,目前已办理退费手续。

(五)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面。

2017年市审计局认真落实《唐山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法(试行)》和《唐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不断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对市本级99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报审投资总额172.06亿元,审减19.33亿元,审减率11.23%。审计发现,在投资项目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工程超计划投资。市师范学院玉田分校附属小学综合楼及幼儿园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超计划投资5412万元。

2.工程建设手续不完备。市交通局205国道丰南至古冶段改建工程等4个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3.工程未严格执行招标规定。城市维护建设园林绿化工程等2个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标、先施工后招标,涉及建设资金5628万元。

(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方面。

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我市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资金管理方面。南富庄震后危改项目因进展缓慢,截至2017年末上级财政补助资金5087万元闲置未用超过2年、国开行贷款32631万元闲置未用超过1年,重点民生项目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用。

2.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骏安园、瑞安园保障房项目2015年已建成,由于未取得规划验收手续、未正式供电,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共涉及公租房3481套。

3.保障房分配使用方面。经对相关部门业务数据筛选比对,发现收入、住房等条件已经改善的家庭,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13套、享受租赁补贴60户。

(七)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方面。

1.部分单位专项资金预算未能有效执行。市工商局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电子营业执照等6项专项资金175万元,年末均未支出;市民政局养老体系建设等4项专项资金526万元,实际支出9万元,仅占预算资金总额的1.71%。

2.部门存量资金有待盘活。2017年末,市发改委结存引滦水源保护资金263万元,中科院唐山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结存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等资金39万元,市卫计委结存执业医师考试印刷费20万元,旅游局结存规划宣传资金10万元。

3.“三公”经费、培训费预算执行效率较低。2017年市本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856万元,实际支出657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465万元,实际支出17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8.3%;经对11家单位抽查发现,年初预算安排培训费166.3万元,2017年实际支出13.6万元,仅占年初预算的8.2%。

4.未履行政府采购备案手续。市地税局办公楼物业服务费116万元、干部培训中心物业服务费79万元,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备案手续。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计处理,按审计程序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督导,并在年底前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助推预算执行提质增效。一是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科学划分财政支出责任,理顺财政和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权责,建立健全配置合理、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财政管理体系。二是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及动态调整机制,精准测算、准确反映预算收支需求,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降低预算调整率,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三是进一步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全过程绩效管控,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一是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治污染、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稳步落实,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二是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财力保障,重点保障清洁化能源应用、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等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促使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实现绿色发展。三是践行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让群众享受更加普惠、均等的公共服务,对贫困群体实施精准帮扶,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落到实处。

(三)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切实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推进项目资金、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保障民生支出。二是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统筹结合的机制,预算安排时充分考虑结转结余和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对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相应核减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对跨年度实施的预算项目根据项目进度规划分年度编制预算,避免资金沉淀。三是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批复和转移支付指标下达进度,增强财政资金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促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把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奋进,锐意进取,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和“两个率先”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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