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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
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0 16:30     来源:唐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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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和“两个率先”目标,按照“审计促改革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市审计局组成12个审计组,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和高新、海港、芦台、汉沽开发区以及国际旅游岛预算执行情况,对6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111个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算情况及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延伸审计,纳入审计工作报告的问题共6方面26项,问题资金11.69亿元,拟上交财政1.6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政府各部门认真执行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预算,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16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2.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482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8%。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111455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1%;政府性基金支出71466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5%。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50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46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39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12937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1.7%,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6869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98.5%。动用上年结余39312万元。

高新、海港、芦台、汉沽、国际旅游岛等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表。

(二)政府债务情况。

2018年市本级(含开发区)政府债务期初余额530496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674661万元、专项债务1630302万元);政府或有债务期初余额1199016万元(其中:担保债务1084723万元、救助债务114293万元)。政府债务期末余额534942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461278万元、专项债务1888144万元),比上年增加44459万元;政府或有债务期末余额893718万元(其中:担保债务779521万元、救助债务114197万元),比上年减少305298万元。有关隐性债务情况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适时公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市本级车辆购置费预算安排419.74万元,执行中收到上级转移支付等原因,支出调整为614.52万元,实际支出572.43万元,占预算的93.2%;车辆运行维修费预算安排7498.61万元,实际支出5573.94万元,占预算的74.3%;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240.65万元,实际支出747.66万元,占预算的60.3%;出国经费预算安排415万元,实际支出184.28万元,占预算的44.4%;会议费预算安排2272.42万元,实际支出1604.92万元,占预算的70.6%;培训费预算安排6241.81万元,实际支出5796.41万元,占预算的92.9%。

(四)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按照预算法要求对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预算收支完成情况、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等相关内容。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8年度财政收支状况,决算草案编制符合规定要求。

(五)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均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信息公开”专栏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预算编制不够具体,预算执行为“零”。

(1)本级预算安排项目未执行。审计抽查2018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一街一景”景观提升建设项目区补助资金1300万元、唐山劳动技师学院预留人员经费456.84万元未使用,以上资金年底全部收回;2018年高新区预算安排的行政服务中心租赁费200万元及西昌道、南开道等背街小巷整治工程配套资金110.8万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补资金500万元截至年末未使用;2018年原市国土局下属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4家预算安排“档案扫描业务费”等9个项目合计109.84万元截至年末未使用。

(2)基金预算安排项目未执行。审计抽查2018年市本级基金预算安排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933.84万元、城建项目市政道桥建设资金2000万元等6项资金合计6137.52万元,年末指标下达后全部未支出。

2.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调减较多。

审计抽查,市本级预算安排7个项目涉及资金15475万元,支出77.55万元,调减15397.45万元,调减率为99.5%。如2018年预算安排市公安局电子警察系统扩容建设项目1000万元,实际支出0元,全部调减。

3.部分项目预算安排不够细化,执行率较低。

2018年市本级预算安排四条景观大道项目资金3300万元,截至2018年末实际支出7.8万元,结存资金3292.2万元,执行率0.24%;2018年预算安排市发改委唐山市口岸综合管理信息指挥系统项目经费1000万元,支出87.27万元,执行率仅为8.73%;2018年预算安排市科技局技术创新引导资金200万元,支出87.55万元,执行率为43.7%;2018年预算安排市科技局科技创新前期调研费20万元,支出9.26万元,执行率为46.2%;2018年汉沽管理区预算安排会议费54万元,支出0.9万元,执行率仅为1.67%。

4.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连续3年被调减。

工人文化宫迁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当年调减1500万元,年末结转1500万元;2017年预算又安排2000万元,当年仅用上年结转的资金支付工程款等255.47万元,预算安排2000万元又调减;2018年预算再安排资金2000万元,实际仅支出3.77万元,预算调整时再次调减1784万元。

(二)财政收入征缴方面。

1.应缴未缴非税收入。截至2018年末,市财政局及高新、海港、芦台、汉沽、国际旅游岛等开发区财政局结存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15743.6万元未上缴入库。

2.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截至2018年末海港开发区应收未收国有土地出让收入629.44万元,其中唐山中浩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欠缴376.90万元;河北沪胜物流有限公司欠缴252.54万元。

(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县区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全部投入使用。截至2019年3月末,曹妃甸区结存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资金、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2项专项资金497万元;丰南区结存省市级化解钢铁产能补贴资金、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金等11项专项资金5090.67万元;丰润区结存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燃煤锅炉治理补助资金等19项专项资金5313.92万元;截至2018年末,海港开发区结存港口建设费、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等5项专项资金21600.71万元。

2.部分上级专款安排项目未执行。审计抽查2018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中央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补助资金17644万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项资金3823万元、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614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2067.45万元、电子政务专项(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拨款2500万元等24个项目截至2018年底指标下达后未支出。

3.部分预备费支出安排不合规。2018年高新区预备费支出1291万元,部分支出未用于不可预见的开支,其中:街道办事处征地工作经费60万元、城管高新大队交通费27.4万元、安监局交通费9.2万元、环保局交通费18.4万元、公安分局治安岗亭维修费4.07万元、通州产业园双泰项目开工仪式现场准备工作相关费用32.20万元、老庄子镇政府清理整治“大棚房”资金300万元等451.27万元,未按规定用于由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4.虚列人防费支出。2018年海港开发区财政局将人防费收入列支后转入基建账户挂账924.72万元,未实际安排支出。

5.出借财政资金。截至2018年末唐山国际旅游岛财政局向唐山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和唐山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分别出借财政资金500万元、39.64万元,合计539.64万元截至审计日尚未归还。

(四)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面。

2018年,市本级有111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决算审计,报审投资总额140.23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投资项目基本能遵循建设程序,实施中基本能遵守招投标法规等相关规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程投资等基本能控制在批复的项目总概算范围内,财务管理行为总体规范。2018年度审计共核减政府投资金额13.45亿元,平均每个项目审减1211.72万元。但审计发现唐山市动物园园林景观、游客中心、东门区广场等工程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未备案等问题。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审计情况。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2018年10月至12月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我市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县区失业保险基金专户未执行优惠利率。古冶区、路北区和路南区失业保险基金专户未执行优惠利率少收银行利息10.89万元。

(2)转移收入未计入财政专户。路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改革制度)转移收入164.06万元;迁西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收入2.82万元均未计入财政专户。

(3)弄虚作假骗取养老保险待遇。审计发现,以隐瞒死亡信息为手段弄虚作假骗取养老保险共计108.61万元。其中:16个县区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5.20万元;6个县区骗取套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4.54万元;截至2018年11月底,丰润区9人存在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对象死亡后继续领取遗属补助问题涉及问题资金8.86万元。

(4)重复参保并重复领取养老金。迁安市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有16人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额共计9.40万元。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审计情况。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2019年4月至5月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我市2016年至2018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财政、民政部门滞留专项资金。截至2018年底,市民政局结存2018年专项资金99.92万元,开平区民政局结存2016年以前年度专项资金77.53万元,丰润区财政局结存2018年专项资金387.22万元。

(2)基层单位滞留专项资金。截至2018年底,丰南区黄各庄镇结存2016年专项资金7万元;乐亭县汤家河镇、毛庄镇、古河乡分别结存2016年专项资金4.5万元、4.5万元、4.56万元;曹妃甸区第三农场、第四农场、第九农场分别结存专项资金31.78万元、10万元、19万元;迁安市杨各庄镇结存2016年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补贴资金10万元。上述资金至审计日未使用。

(3)未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玉田县、开平区、海港开发区未按照《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民政局关于落实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唐财社〔2017〕107号)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清欠民营中小企业欠款审计情况。截至2018年底,唐山市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金额合计107857.44万元,涉及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政府所属的14个部门及迁安、迁西、乐亭等9个县区,其中市本级拖欠40494.72万元、县区拖欠67362.72万元。从拖欠账款的类型看,拖欠工程建设类账款91106.36万元,占84.47%;采购等货物类账款16606.26万元,占15.4%;保证金类账款145.82万元,占0.13%。

(六)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方面。

1.培训费预算执行率低。审计发现有19家预算单位年初预算安排培训费282.51万元,2018年实际支出35.9万元,仅占年初预算的12.71%。如市水利局滦下管理处初预算安排培训费131.3万元,实际支出5.1万元,执行率3.88%。

2.挤占会议费、车辆运行费。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会议费中列支补偿款2万元;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车辆运行维护费中列支2016年奖金4.60万元。

3.违规收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单位2017年以前违规收取门诊费578.69万元,2018年列支工程及其他费用130.74万元,结存违规资金未上缴财政。

4.无预算支出。2018年,高新区发改局支付赴上海、广东、深圳“工业设计和双创升级”考察费3.75万元无预算;市工信局支付环渤海会议咨询服务费1万元、挂职干部房租1.45万元无预算。

5.未计入固定资产、未提折旧。唐山市普通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处管理的东田庄收费站和姜各庄收费站,分别于2012年、2016年建成验收并交付使用,至2018年底仍未转入固定资产、未提折旧。唐山市交通运输局新建唐山交通服务中心大楼项目,总建筑面积25062.46平方米,2014年5月15日竣工,2016年12月完成验收。截至审计日“在建工程”余额9307.24万元未转入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计处理,按审计程序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督导,并在年底前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维护预算执行严肃性。一是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严控“三公”等经费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提前了解国家政策动向,精准测算,准确反映收支需求,降低预算调整率,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二是深化绩效预算改革,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和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管控,加大对骗取财政资金、侵占国有权益等问题的打击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三是加强预算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规范预算项目库信息填报,夯实支出预算基础,实现预算项目的滚动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要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推进项目资金、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保障民生支出。二要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对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对其下年转移支付规模;对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三要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快预算批复和转移支付指标下达进度,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促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三)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不断推动审计全覆盖纵深发展。随着中央和省市委审计委员会的成立,要重视发挥审计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实行依法审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推动审计全覆盖取得更大成效。要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被审计单位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工作绩效,全面运用审计成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尽责担当、真抓实干,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和“两个率先”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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