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10 08:58     来源:唐山市审计局
【字体: 】     打印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94日在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唐山市审计局局长 艾文志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市审计局对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全市“12345”总体工作布局,从项目和资金入手,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方面,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在重点审计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等18个部门(单位)和高新、海港、芦台、汉沽、国际旅游岛5个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的基础上,对新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的县(市、区)法检两院,抽取5家法院、6家检察院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切实保障和推动党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纳入审计工作报告的问题共9方面38项,问题资金71007.4万元,其中拟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3245.87万元,拟作为存量资金上缴财政2210.1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等多种挑战,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政府各部门认真执行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市级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运行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基本真实反映了2023年度财政收支状况,决算草案编制符合规定,相关报告及预算均已按规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基本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受市政府委托已在决算报告中作了汇报,这里不再重复。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1.重大政策落实及重点专项资金方面

1)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市财政局滞留海绵城市中央专项资金22910万元未发挥效益;二是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由于资助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金只支出0.95万元,未达到受资助幼儿比例占全区幼儿总人数10%的要求,仅为0.25%,未能发挥应有效益;三是市财政局将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等13项资金,共计2774.7万元,未按规定于30天内下达,实际下达时间跨度为60天至270天不等;四是部门间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导致市国资委向已死亡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继续发放生活补贴,多发补贴资金1.01万元。

2)财政直达资金及管理使用情况

直达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虚报冒领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收到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23万元,用于粮改饲收储,其中长友奶农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取补贴32.58万元。根据实地测量,该合作社虚报储量,实际应得补贴27.71万元,高新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服务中心由于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合作社多领补贴4.87万元。

3)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一是拖欠企业账款。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国际旅游岛文旅局等4家单位拖欠企业账款共392.65万元;二是违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变相返还企业税款。汉沽管理区商促局以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名义,违规返还5家企业税收收入,共225.6万元;三是应退未退保证金。市交通局、唐山劳动技师学院应退未退9家企业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共12.86万元;四是违规收取企业保证金。唐山劳动技师学院20212023年在政府采购时,违规收取4家供应商货物、服务类项目保证金共3.48万元;五是投标保证金约定形式不规范,制定不合理条件。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公检法大楼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时,未按要求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而是强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直接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指定账户,通过非基本账户或其他方式的交款无效,给企业设置不合理条件。

2.预算编制及分配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执行中再分配。汉沽管理区财政局预留预算资金1000万元,预算执行中由该预算下达134项指标共计999.9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9.99%),主要用于管委会各预算单位办公费、人员工资及保险等支出;国际旅游岛财政局预留预算资金500万元,预算执行中由该预算下达40项指标共计357.6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1.54%),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基础设施建设、津贴补贴等支出。

二是预算安排未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和项目的实际需求,年初预算连续两年均未得到有效执行。20222023年,市级预算连续两年安排“公安交管大脑项目”、租用执法船只及船只加注燃油费等资金共计2738.5万元,预算调减2592万元;20222023年,汉沽管理区连续两年预算安排区财政局企业上市引导资金奖励、财政投资评审服务费等资金共计310万元,两年均未支出,预算全部调减;20222023年,国际旅游岛连续两年预算安排环保分局新潮河水质达标治理项目、招商合作局招商专用经费和十四五规划编制费等资金共计1592.76万元,两年仅支出18.85万元,预算调减1535.76万元;20222023年,芦台经济开发区连续两年预算安排管委会办公室“党政专用电视会议系统建设”、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资金、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专用材料费等资金共计1505.17万元,两年仅支出57.49万元,预算调减1436.13万元。

3.预算执行及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预算调增缺乏必要性,调增项目预算未能有效执行。汉沽管理区、芦台经济开发区、国际旅游岛等3家开发区(管理区)在市人大预算调整时,共调增18个项目共计13973.32万元,截至2023年末均未支出,项目调增缺乏必要性。

二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芦台经济开发财政局、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结存非税收入共计2871.07万元,未上缴入库。

三是违规动用预备费。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港经济开发区等4个开发区(管理区)违规动用预备费共65笔,合计金额7620.13万元,用于所属部门办公经费、医疗费补助、委托业务费等非预备费范围支出。

4.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方面

一是挪用专项债券资金。20231215日,市交通局下属企业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原签订的2000吨沥青采购合同因秦唐高速项目进展缓慢,未交付的1322.56吨不再交付,剩余已支付的债券资金527.7万元用以抵顶2022年普通干线(非收费)公路沥青采购项目的拖欠款项。

二是虚列支出。20231218日,市财政局向市住建局下达了唐山市公共场所及小区充电桩基础设施专项债券资金12500万元,并要求市住建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1228日,市住建局向项目单位唐山市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能源集团”)拨付了全部债券资金12500万元。同日,市能源集团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7937.19万元。截至审计日,市能源集团结存专项债券资金4562.81万元。市住建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未按项目实际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导致本部门虚列专项债券支出。

三是专项债券资金结存2002.17万元,未及时发挥效益。汉沽管理区卫计局建设的医疗卫生健康保障建设工程,2022年申请专项债券4100万元。2023年医疗卫生健康保障建设工程已完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已供货,共支付工程进度款、货物款等2097.83万元,结存债券资金2002.17万元未支出。

5.重大项目建设审计方面

2023年,市审计局对唐山市人民公园新建项目、唐山新体育中心项目、唐山花海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等130个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开展了工程决算审计,审计总金额722480.24万元,累计审减财政资金106898.58万元,审减率14.8%。对使用20212022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南湖校区产教融合实训楼项目、丰润区人民政府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河北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三北防护林)工程、唐山市古冶区使用2021年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古冶区医养结合老年养护楼建设等6个项目开展了审计稽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进展缓慢等问题。一是使用20212022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南湖校区产教融合实训楼项目存在7500万元配套资金未到位、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问题;二是丰润区人民政府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的河北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三北防护林)工程,存在法人责任制未落实、全过程管理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落实管护主体责任问题;三是唐山市古冶区使用2021年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古冶区医养结合老年养护楼建设项目,截至审计稽察日未进行竣工验收问题。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预算执行及管理方面

一是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市教育局、滦州市人民法院、遵化市人民检察院等7家单位结存非税收入374.8万元未上缴财政。

二是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审计发现市中院、市农科院、市工信局等14家单位共计35项财政资金未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涉及131.53万元。

三是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市交通局、市文联、市儿童福利院等5家单位部分项目资金未按预算规定的支出功能分类或经济分类进行核算,合计资金2107.19万元,导致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

四是部分罚没收入未执行罚缴分离。市中院、滦南县人民法院通过基本户上缴市财政局罚没收入共计177.41万元,未实现罚缴分离。

五是年末突击花钱。2023年末,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剩余额度用于加油卡充值,共计4.5万元。

六是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一是购买第三方服务效果不明显,未发挥资金效益。市工商联在20202022年由本单位自行运营公众号时分别发表转载文章25篇、13篇、20篇。2023年委托运营公司管理本单位公众号,支付费用5.16万元,仅发表或转载文章14篇,宣传效果不明显;二是将本单位应自行承担的工作对外委托,造成资金损失浪费。2023年,高新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将本单位应自行承担的创业孵化基地巡检巡查工作对外委托,由人才引进、创业扶持及就业资金中列支巡检专家费2笔,共计0.59万元。

2.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结余资金未作为存量资金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唐山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市工信局、汉沽管理区教育局等20家单位,2023年末共计结存2210.13万元,未作为存量资金上缴财政。

二是预算绩效自评不真实。市医保局、市交通局、海港经济开发区交通局等9家单位18个项目,在未达到设定的绩效指标完成率的情况下,绩效评价结果均为满分,自评得分不真实。如海港经济开发区交通局“企业政策性补贴”项目年初预算167.5万元,预算支出63万元,预算执行率37.61%,而预算执行率自评得分为满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补贴”项目年初预算98万元,资金全部未到位,而产出指标中“资金到位及时性”自评为及时,自评得分为满分。

3.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方面

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不到位,2023年市中医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第二看守所等11家单位17个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资金108134.63万元。

二是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市资规局市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网络平台建设项目,20221019日经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2023116日市资规局与中标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价86万元,合同签订日期距离中标时间跨度达89天,未在成交30日内签订合同。

三是未按照采购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唐山市滦河下游灌溉事务中心组织实施2023年度岁修工程,采购文件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为“本工程完成60%时可拨付合同价50%资金;在工程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款100%”,实际合同签订的付款方式为“本工程完成80%时可拨付合同价80%资金,在工程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款合同价款的100%”,与采购文件中约定内容不一致,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资产管理及使用方面

一是应计未计国有资产。汉沽管理区灌排管理站、玉田县检察院、海港经济开发区振兴街道办事处等14家单位,购入计算机、显示器等固定资产设备和软件等无形资产共计207.89万元,未计入资产账。

二是国有资产被长期占用。20052020年市资规局将位于卫国北路面积约330平方米办公楼,出租给企业使用,租期15年,租金共计30万元,2020年租期满后该企业仍在使用房屋办公,双方未签订续租协议等相关手续,且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市农科院处置通用设备等原值为188.05万元国有资产,未报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四是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导致部门资产反映不实。市交通局服务中心附属人行天桥、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工程建设2个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审计发现上述工程仍在“在建工程”科目反映,涉及资金3112.15万元,未按要求转为固定资产。

五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分析报告内容不完整。市交通局将主枢纽大楼顶层的一部分空间使用权租赁给唐山市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并向对方提供了约30平方米的通信设备机房1间。抽查该局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分析报告发现,报告中出租出借资产为0元,实际租金收入两年共计16万元,造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分析报告内容不完整。

六是资产划转未履行手续。2021年市行政审批局采购176台台式计算机,在完成验收并计入固定资产账目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走32台计算机,未做资产划转,账面价值22.38万元。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按审计程序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并依法进行了审计处理。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强力督导,全面整改,并在年底前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建议

(一)着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一是强化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对财政直达资金的下达和使用要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直达资金使用安全,发挥直达资金最大效益;二是加强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在专项资金申报时将前期工作做实、做细,确保资金到位后能够及时、足额下达,发挥专项资金的应有效益;三是提升营商环境管理水平。对涉企保证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加大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四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政策要求,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把过紧日子作为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构建从预算源头控制到执行末端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效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项目支出预算要提高精细化水平,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二是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促进部门科学制定预算绩效目标,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抓实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继续加大非税收入清缴力度,巩固财源基础,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四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积极盘活存量资金,集中更多财政资源办大事、办要事,保民生、保重点、促就业;五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资产统计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三)持续强化专项债券资金监管,进一步防范风险隐患。一是做好项目前期储备,合理确定重点项目投资规模、精准计算债券使用规模,推动专项债券项目尽快形成实物量,充分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从项目申报、资金投向、风险管控等各方面加强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三是加强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确保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坚决制止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违规拨付等行为,实现对专项债券项目全周期、常态化风险监控,发现问题严肃整改,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将优质高效做好审计工作,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为全市加快“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步伐,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唐山篇章作出审计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