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12月27日在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唐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乔朝英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推进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相关要求,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多次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审计整改责任。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内容和时限,采取有效举措提升整改效果。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党组(党委)会议和专题会议高位推动整改工作,不断增强抓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主管部门强化行业监管责任,针对反复出现、经常发生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源头治理。
(二)狠抓督促检查,加强监督贯通协同。强化审计机关同人大、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党政督查部门的协作贯通,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会商机制,凝聚审计整改监督合力。市审计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通过召开调度会、查阅资料、现场督导等方式,指导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市审计局结合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和督查工作通知》,对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积极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市审计局完成整改监督平台建设,实现了审计查出问题管理的数据化,提高了整改工作质效;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和相关开发区管委会相继出台、修订了多项制度措施,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9方面38个问题,查出问题资金71007.4万元,其中拟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3245.87万元,拟作为存量资金上缴财政2210.13万元。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38个问题,占审计发现问题总数的100%,已追缴入库非税收入3245.87万元、存量资金2210.13万元,占应入库的100%。共建章立制9项,移送纪委监委事项1件。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整改情况
1.重大政策落实及重点专项资金方面
(1)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滞留专项资金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滞留的海绵城市中央专项资金22910万元下达至相关县(市、区),强化了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二是资助教育资金支出比例低,未发挥效益问题。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再次对辖区内家庭困难幼儿进行全面摸底,并向提出资助申请的18个困难家庭幼儿发放了补助资金,其余资金已统筹用于教育事业支出。
三是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问题。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导市直各部门规范管理,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下达。
四是部门间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多发专项补贴问题。市国资委已追回多发放的已去世退休教师生活补贴1.01万元,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核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领取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加强了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统计管理。
(2)财政直达资金及管理使用方面。直达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虚报冒领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问题。高新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服务中心已追回多发放的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4.87万元,此问题已移送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3)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一是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芦台经济开发区和国际旅游岛相关部门已将拖欠账款支付到位。
二是违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变相返还企业税款问题。汉沽管理区管委会废止了《汉沽管理区扩大开放鼓励投资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招商引资行为。
三是应退未退保证金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唐山劳动技师学院已将保证金12.86万元退还给相关企业。
四是违规收取企业保证金问题。唐山劳动技师学院已将收取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保证金3.48万元退还给相关企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五是投标保证金约定形式不规范问题。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
2.预算分配管理及编制方面
一是部分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执行中再分配问题。汉沽管理区财政局、国际旅游岛财政局今后将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将预算项目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二是预算安排未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和项目的实际需求,年初预算连续两年均未得到有效执行问题。市财政局及相关开发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严格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结果。
3.关于预算执行及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预算调增缺乏必要性,调增项目预算未能有效执行问题。汉沽管理区管委会、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际旅游岛管委会今后在调整预算过程中,将加强测算的精准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问题。芦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已将结存的财政收入2871.07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三是违规动用预备费问题。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际旅游岛管委会分别出台了本级《财政预备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预备费使用范围。
4.关于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方面
一是挪用专项债券资金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已督促下属企业唐山交达物资有限公司将挪用的527.7万元专项债券资金退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是虚列支出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督促市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结存的4562.81万元专项债券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是部分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问题。汉沽管理区卫计局已将结存的2002.17万元专项债券资金支出1396.45万元,剩余605.72万元已按照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部分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唐财债〔2024〕56号)要求,全部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债券项目。
5.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审计方面
(1)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南湖校区产教融合实训楼项目
一是配套资金未到位问题。目前,市财政局共配套了建设资金2925.2万元用于产教融合实训楼项目建设,其余建安费用待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
二是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问题。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已多次约谈总包单位负责人,督促总包单位加快施工进度。
(2)河北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三北防护林)工程
中项目法人责任制、全过程管理未落实等三个问题,丰润区人民政府已督促相关项目单位按照规定建立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出台了《唐山市丰润区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法》,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在管理责任上不失位、不缺位。
(3)古冶区医养结合老年养护楼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问题,古冶区老年综合福利服务中心已完成竣工验收。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整改情况
1.预算执行及管理方面
一是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市法院、市教育局、古冶区检察院等7家单位已将非税收入374.8万元全部上缴财政。
二是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问题。市法院、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3家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确保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三是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市文联、市法院等5家单位今后将严格按要求核算,确保决算草案收支真实、完整。
四是部分罚没收入未执行罚缴分离问题。市法院、滦南县人民法院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管理,确保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五是年末突击花钱问题。路北区检察院加强了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并在2024年预算调整时调减了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是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市工商联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完善了《公众号运营协议》,明确了服务的项目、内容、目标等具体事项;高新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已按照《唐山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自行开展对孵化基地的巡查与日常指导工作,取消了外聘创业导师参与基地巡查。
2.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结余资金未作为存量资金收回统筹安排使用问题。市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等20家单位已将结余资金2210.13万元全部上缴财政。
二是预算绩效自评不真实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9家单位将严格执行《唐山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唐山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在今后的绩效自评工作中,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结果客观。
3.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方面
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压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培训,进一步加强了相关人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法合规。
三是未按照采购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问题。市财政局对市滦河下游灌溉事务中心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市滦河下游灌溉事务中心已开展内部检查,并安排专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签订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4.资产管理及使用方面
一是应计未计国有资产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玉田检察院等14家单位已将固定资产全部登记入账。
二是国有资产被长期占用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负有资产管理责任的路北分局给予了通报批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分局依据《房地产估价报告》收回了2020年以来租金。
三是处置资产未报主管部门审批问题。市农科院将按照《唐山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明确资产处置审批程序,按程序履行处置报批手续。
四是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导致部门资产反映不实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已将在建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资产情况。
五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分析报告内容不完整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将在编制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时,将租赁费用16万元做为更正内容进行调整。
六是资产划转未履行手续问题。市行政审批局已将资产划转至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修订了《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固定资产管理。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在市人大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有关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落实。下一步,市政府将巩固整改成果,强化源头治理,更加扎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更加有力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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