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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09-05 09:08     来源:唐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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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5829日在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唐山市审计局局长  刘玉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于2025年3月开始组织了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机关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强化审计监督,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24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市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市发改委等11个部门和高新、海港、芦台、汉沽、国际旅游岛5个开发区(管理区)的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对凤凰英才政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多重挑战叠加的严峻考验,全市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推动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唐山篇章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预算编制固化、管理粗放等问题。纳入审计工作报告的问题共6方面39项,问题资金90998.03万元,其中拟上缴财政5273.03万元。

一、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1905920万元,支出总量11522985万元,结转下年382935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4289034万元,支出总量4181652万元,结转下年10738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7468122万元,支出总量6865710万元,结转下年602412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3402702万元,支出总量3329682万元,结转下年7302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35953万元,支出总量29821万元,结转下年6132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0182万元,支出总量10182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剔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因素,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量6070542万元,支出总量2763923万元,年终结余3306619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4322675万元,支出总量1729327万元,年终结余2593348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1.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市体育局委托中介机构在三家酒店组织培训。市水利局超人员范围组织半天保密培训并在酒店用餐。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超标准配备电脑、办公椅等资产。

2.凤凰英才政策部分内容不够细化,奖补资金落实不够及时。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每家最高1000万元奖励补助,但如何把握具体奖补金额,执行标准未分级分档,难以操作执行;市人社局应发未发市直单位2024年青年人才奖补等资金167.7万元。因财政资金紧张,市人社局将2024年应发放的市辖区(含乐亭县)青年人才奖补资金208.9万元安排至2025年,但至今仍未发放。国际旅游岛等2个开发区和路南区等4个县区未按规定时限发放2024年青年人才奖补等资金624万元

3.拖欠企业账款,影响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等10家单位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设备款等共2136.4万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唐山市公务用车监督平台无纸化办公(会议)系统”,将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由“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修改为“验收合格后暂不支付总价款,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另行商定一次性支付货物总价款时间”,付款时间不确定,侵害中小企业利益。

4.民生保障资金落实不到位。丰润区等3个县区计划生育奖扶补助资金4363.01万元未发放到位;开平区等9个县区“三保”经费预算未执行到位;市教育局未按月向受助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路南区等7个县区及1个开发区符合条件人员194人次未享受困难群众救助待遇。

5.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未执行《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2年至2023年度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结果的通知》和《关于暂时沿用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及租赁服务企业的通知》,在招标定点企业之外进行车辆维修;市水利局未及时给本单位车辆续保,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单位承担维修费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三女河街道办事处和老庄子镇政府违规从非定点单位租赁汽车费用18.76万元。

(二)预算管理存有短板

1.组织财政收入不及时。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国际旅游岛财政局结存非税收入4149.97万元未上缴入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庄子镇政府、海港经济开发区王滩镇政府等9家单位结存绿化占地资金等343.37万元、市发改委下属国企唐山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2.75万元未上缴财政;海港经济开发区王滩镇政府应收未收租金61.61万元。

2.预算编制固化、管理粗放。一是部分单位预算编制固化,未考虑上年执行结果和项目实际需求。市财政局2023年安排市文旅局唐山号冠名宣传及增开高铁线路旅游宣传费等2项资金共2990.4万元,在全部未支出结转下年的情况下,2024年仍安排预算1600万元,结转资金仅支出1990.4万元,当年预算全部未支出。市财政局、汉沽管理区财政局、芦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连续两年安排16项资金,均未支出。市工信局等6家单位在编制预算时,未考虑上年执行结果和实际需求,643.47万元项目预算未得到有效执行;二是预算编制不细化。市财政局年初预算安排“2024年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等28项资金25267.66万元,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以年初“预留”的名义安排1102.35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部门。国际旅游岛等3个开发区年初安排“城建项目资金”等6项资金65104.38万元,路北区教育局年初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95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三是预算编制工作监管不到位。财政部门对部分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审核把关不严。市行政审批局等7家部门及单位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印刷费”,实际用于日常办公运转类支出,无对应专项业务。市委网信办在编制预算时将专项工作经费用途直接写明用于弥补日常办公经费不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改局和人社局重复编制2023年度“产业兴区”突出贡献企业和个人表彰资金100万元。财政部门对相关单位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缺乏审核。2个部门所属8家企业未纳入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未将市直机关加油站租金收入编入2024年预算。市财政局“长期护理保险”自2019年试行至2024年底,其收支均未编制预算。

3.预算执行刚性不足,管理存在漏洞。一是支出管理不严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旅游岛违规动用预备费共2739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等可预见性支出。唐山学院等4家单位扩大开支范围19.27万元。汉沽管理区未经人大批准先行支付1722.52万元用于2个工程项目。古冶区等12个县区及3个开发区494人次不符合规定享受困难群众救助待遇81.44万元;二是银行账户管理及社保专户资金管理不规范。市财政局2023年、2024年两年未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年检工作。6家预算单位基本账户、3家预算单位11个银行一般存款账户均未在河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进行备案。迁安市财政局2024年挤占创业扶持资金22.26万元。乐亭县财政局、迁安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对创业扶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开平区等3个县区未按规定上缴2024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共1429.2万元,乐亭县等8个县区未按规定上缴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共13416.82万元;三是部分结余资金未作为存量资金收回统筹安排使用。截至2024年底,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等8家单位结存存量资金共766.9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四是政府采购管理存在漏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事务中心将工程材料检测采购业务合计51万元进行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合作服务机构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中包含9类机构120家公司,其中部分公司股东/法人一致。2024年,市第十中学、芦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等12家单位13个项目共4268.59万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市城管局开平工业园区停车场及综合配套建设项目标段划分不合理,导致未能形成充分竞争;五是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仍时有发生。市第九医院使用职工个人账户核算本院业务累计209.1万元,因监管缺失,期间被个人多次挪用于个人消费共6.27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富小学3年间向学生收取课后延时费50.18万元,在时任教学主任个人账户进行核算。同时发现该账户2023年支付社团展板费用等2.1万元,该费用同时在龙富小学财务账报销,涉嫌套取资金。上述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已分别移送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处理。

(三)部分专项资金、基金分配管理使用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合规。市卫健委在分配2024年5000万元“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助资金”时,向经营性亏损严重的公立医院大幅度倾斜,分配比例严重失衡,未体现政策导向。市第三医院、市第五医院将“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助资金”分别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险支出1222万元、药品支出149.2万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二是专项资金滞留。截至2024年底,路南区等3个县区9个项目1486.95万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滞留县区财政。玉田县“市级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80万元滞留县财政。汉沽管理区滞留中央、省级、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资金”434万元;三是预算执行率低。市住建局超长期国债“唐山市城市燃气输配系统提升改造项目”因进展缓慢,8239万元全部结存在市财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预算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500万元,因财政资金紧张仅支出110万元;四是未按规定时限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024年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补助等14项中央及省级资金24645.24万元、唐山市和美乡村建设专项奖补等3项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4756.58万元未按规定于30天内下达。革命老区建设等2项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156.74万元未按规定于60天内下达;五是个别财政年初代编预算分解落实不到位。市财政局2024年预留“五区城市维护经费”54000万元未按规定于当年6月底前将资金分解落实到位;六是政府投资基金闲置未发挥效益。市财政局于2022年至2023年向唐山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共10919.52万元,资金闲置长达2年以上,未发挥效益;七是绩效评价流于形式。市发改委等5家单位38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不符。市司法局等8家单位88个项目绩效自评指标重复设定或设置不符合规定,导致自评流于形式。

(四)决算草案编制不合规。一是丰南区财政局等3家单位将专项债券资金转入项目单位基本户或财政局实有资金账户,虚列支出15103.13万元,造成决算不实;二是芦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违规调入预算稳定调节资金57万元用于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未能以收定支。

(五)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突出。一是项目发行规模与实际不匹配。市交通运输局韩城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中收购车辆与实际不符,导致项目发债规模较大;二是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政府投资预算评审。唐山市中医医院迁建工程等3个EPC项目预算评审滞后,导致无法用预算评审结果控制投资规模;三是专项债券资金被挤占挪用。路北区财政局等3家单位挪用专项债券资金28950.32万元用于“三保”支出。开平区住建局使用专项债券资金990.79万元,支付项目概算外的耕地开垦费等费用;四是超进度拨付专项债券资金。丰南区民政局“唐山市丰南区逸丰园公墓项目”支付工程费用5754.72万元,但实际工程进度仅达40%,多支付2612.99万元;五是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不佳。市中医医院等5家单位5个项目进展缓慢,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唐山市第二医院新建骨科大楼项目已完工未投入使用。

(六)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国有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等4家单位闲置房产及用地面积4567.92㎡、闲置专用设备124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闲置救护车10辆,未按规定对闲置资产予以盘活;二是国有资产出租未履行相关程序。市住建局2022至2024年共有32套房产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未经资产评估、未通过统一平台公开招租即自行出租,涉及租金270.38万元;三是国有资产账实不符。市民政局等8家单位,购入固定资产和软件等无形资产共141.78万元未计入单位资产。市工人医院“五号病房楼内部提升改造工程项目”94.7万元计入商品和服务支出,未按规定计入资本性支出。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按审计程序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并依法进行了审计处理。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强力督导,全面整改,并在年底前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三、审计建议

(一)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见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约、高效使用财政资金,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新增支出,腾出资金统筹用于支撑基本民生财力保障;二是完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部分政策执行标准,增强政策精准性。各项资金、政策要与制度性措施相结合,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增强政策可持续性。优化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保障惠企政策落地落实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努力提升治理服务水平,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保障中小企业利益,激发市场活力。

(二)加强财政规范管理,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健全完善预算项目库,突出预算的指导性,强化预算的约束性;二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堵塞征管漏洞,应收尽收、应缴尽缴,集中更多财政资源保重点、干大事。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更好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筑牢安全发展防线。一是持续强化全口径债务监管。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强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借---还”全链条管理,严控政府性低效投资,严防挤占挪用行为发生;二是着力强化民生保障,持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强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全链条监管,加大对“三保”支出的常态化监控力度,看好用好民生资金,推动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三是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一步强化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执行不严、有章不循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取得了良好成效。2025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全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以审促进、以审促稳、以审促治,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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